(一)封面:
(二)目录:
(三)致委托人函:
1.致函对象:
2.致函正文:
(1)估价对象
(2)估价目的
(3)估价时点
(4)估价结果:注意大小写.币种
如是多层应分层说明:
类别 评估面积(㎡) 单价(元/㎡) 总价(万元)
底层商铺 732.31 10455 765.63
二层商铺 1386.25 8345 1156.83
合计 2118.56 1922.46
(5)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应注意:在致委托人函中没有但在估价结果报告中应有)
含义: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算起使用估价报告不得超过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可以是半年或三个月等
注意:不能表述为自(估价时点)起一年内有效
表述:A.自本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B.本估价报告出具(完成)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即2006年6月29日至2007年6月28日
3.致函落款:为估价机构的全称,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负责该估价项目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4.致函日期: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年.月.日
(四)估价师声明:
注意:1.估价师声明应由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2.已对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或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如果不止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该声明,则应明确列出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
完成实地查勘之后,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委托人中陪同实地查勘的人员和被查勘房地产的业主, 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名认可,并注明实地查勘日期.如果因特殊原因(例如房屋拆迁估价中被拆迁人拒绝),被查勘房地产的业主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名或者不能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则应当请除委托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对于估价对象已经消失的房地产,虽然不能进行完全意义上的实地查勘,但也应去估价对象原址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3.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他人的重要专业帮助如果有例外,则应说明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专业背景及其所提供的重要专业帮助的内容,并经其本人签名认可
(五)估价结果报告:
1.委托人
2.估价机构
3.估价对象(区位.实物.权益)
(1)没有说明估价对象的产权,即没有说明委托方是否拥有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2)对估价对象的性质没有描述清楚(3)对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描述不清楚具体为-A.土地情况: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用途:如是商业还是住宅等
(2).土地使用权为划拔还是出让,如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起止时间点;例如是商住综合,出让时间不一致还要分别说明各自的起止时间点:如:商业从2003年8月17日起终止日期为2043年8月16日,住宅从2003年8月17日起终止日期为2073年8月16日;截止估价时点,商业房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7.35年;估价对象土地实际用途为“商业”。
B.建筑物情况:
(1).权属情况:《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如是商住混合还要分别说明各自的建筑面积
(2).应分层说明:地下二层为停车场,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及二层为商铺,三至十二层为公寓及各自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