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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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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专业 |
6月22日 |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须携带黑色或签字笔、2B铅笔、0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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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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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 |
初级 |
不限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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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不限 |
专科 |
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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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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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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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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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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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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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