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闽人发〔2007〕21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单位: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2日举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1年1月1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信息.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凡属中国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企业以及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都要选派人员参加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报名工作。
四、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2008年2月18日至27日全省考生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fjpta.com),2月28日至29日现场资格审查(2007年曾报名的考生免审),2月18日至3月3日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